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兰亚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此建议由我厅会同自治区国资委办理。您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自治区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相关激励政策
一是 我厅已部署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五五”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充分评估各盟市优势矿产资源赋存情况,结合地方矿业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就矿找矿”工作,围绕大型战略资源基地建设和重要矿山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和勘查工作,争取在短期内提交一批可供市场化出让的区块,尽快形成产能。
二是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十五五”期间,强化央地协同,加大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投入,全面开展地质填图工作,圈定一批找矿远景区和靶区,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三是 按照自然资源部支持内蒙古发挥资源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意见,我厅 2024 年印发了《社会资金参与基础地质调查试点实施方案》(内自然资字〔 2024 〕 456 号),部署开展了锡林郭勒盟、赤峰市社会资金参与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试点,鼓励区内国有地勘单位先行先试,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和区块优选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发现的战略性矿产(不含煤炭),符合出让条件的,以招标方式出让。评标中重点突出以往地质工作基础、以往地质工作认识和判断、勘查目标任务、勘查技术路线、勘查工作方法手段、年度勘查计划安排、绿色勘查等技术因素权重。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建立社会资金参与找矿工作激励机制。2025 年,我厅已先行下达了 7 个试点项目任务书,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关于推进矿山整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乌海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为先行试点,分别印发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非煤矿山整合退出方案,重点针对铁、铜、金、银、铅、锌、萤石、石灰石、建筑用砂石土等非煤矿种,除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规模为小型的矿山,启动已设小型矿山“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强化整合重组一批、加快升级改造一批”工程。乌海市、鄂尔多斯市 144 个 非煤矿山中,通过整合形成 41 个非煤矿山,减少 103 个非煤矿山。到 2030 年,全区矿山总数严格控制在 2700 个以内,生产规模为小型的矿山原则上全部参与整合、退出或升级改造,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 60% 以上,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区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关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为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自然资源部等国家七部门 2024 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4 〕 1 号),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 2028 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 90% 大型矿山、 80% 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随之由原来的示范引领转变为全面推进,不再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同时,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也写入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同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 2024 〕 13 号),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具体要求。自治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了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抓好绿色矿山建设的良好工作氛围,2024 年,全区共建成绿色矿山 63 家。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联合有关部门,遵循科学标准和规范,持续加快推进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山企业转型步伐,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
四、关于更好发挥国有地勘单位作用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自治区“五大任务”,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国家队作用,推动内蒙古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 地矿集团编制了《“十五五”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明确战略性矿产(如稀土、锂、铜、煤层气等)勘查开发优先级。二是 地矿集团与地勘领域先进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合作,构建了“产学研用”全链条创新体系。先后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等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借助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低空物理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合力攻克找矿预测模型构建、人工智能找矿等“卡脖子”技术性难题。
下一步,我厅将 加强“就矿找矿”和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持续推进矿山整合,加快推进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会同 自治区国资委持续鼓励和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充分发挥人才、装备优势,加强科学研发和找矿突破,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贡献力量。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 年 6 月 18 日
签发人 :赵大勇
承办人 :周 勇
电 话 : 0471—421579 1